租賃說明

產品租賃細則

1. 租賃前租賃人按雙方約定之租期內租金總額付我公司並交付設備全額按金支票(不過數), 客戶在租賃落實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更改日期,取消及退還所交之租賃金或定金(黑雨及八號風球除外) 。每天租金按當天晚上0:00 截數為一天。

2. 租賃期結束後,客戶請將貨物完好無損交還, 任何之造成機身損壞及機身無法清洗的油污或遺失由租賃人負責, 所有造成之損失會從按金中扣除. 租賃結束後,本司現場驗收貨物完好無決後所收的按金會於5 個工作天內郵寄支票給予租賃人。

3. 場地的供水系統及電力供應均由租賃人自行負責,本司會提供擺放於指定位置,但擺放之指定位置需於卸貨點之100米範圍內。如超過100米範圍需另行報價。另外若送貨地點沒有升降機或貨品須經樓梯送貨,顧客須繳付每層HK$80之搬運費,以八級為一層,
以八層為上限。

4.另外所有需要用水之產品,如:冷風機及噴霧風扇,本公司之入水服務需另行報價。

5. 租賃期間機器自然損壞所引起租賃人的任何損失均不得追究。

6. 落實租賃後,租賃位址不能更改或將部份機器搬離於其它場地.否則按違約處理, 所交之租賃金及按金沒收並即時終止租約。

7. 落實租賃期間之租約不能轉租, 否則按違約處理, 所交之租賃金及按金沒收.並即時終止租約。

8. 客戶如續租必須租賃期滿前7 天文件通知本司並預繳所訂的租賃期租金。

9.本公司之送貨及收貨時間為9:00-20:00,上述時間以外需額外收取附加費(另行報價)。

10. 所有租賃機構或人都要交(不過數)按金支票。上市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政府機構由於申請支票程式繁瑣可以申請豁免。

11.租賃說明內之所有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本規範之中英文版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